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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房屋是可以进行继承的,房屋继承的话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,比方说身份证明、房屋财产证明等,首先要进行房屋的评估,然后再去办理房屋继承公证。那么房屋继承公证必须当地部门公证处吗?

  一、房屋继承公证必须当地部门公证处吗

 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,不能异地办理,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。

  《公证法》第二十五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,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
 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,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的公证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

  二、房产继承如何办理

  1、房屋评估: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。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、坐向、楼层、楼龄等重要因素,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,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。

  2、继承公证: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,领取继承公证书。在办理公证时,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、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,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(如有遗嘱),亦应提交遗嘱原件。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,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。

  3、房屋测绘: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,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,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。

  4、继承登记:申请人持房产证、继承公证书、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。填写《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》,并递交上述资料后,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,并核发回执。待一切资料审核后,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。

  三、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

  1、申请人身份证件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,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、人员公证证明;

  2、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。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;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,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、人员公证证明;

  3、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,如房产证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、记名股票、存款凭证等;

  4、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,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。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,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;

  5、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,包括公证、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等形式的遗嘱;

  6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,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,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;

  7、继承人失踪多年,下落不明的,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;

  8、其他有关材料。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、遗产清单等。

  综上可知,房屋继承公证时必须在当地部门进行公证的,不能异地办理,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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